L3 级自动驾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仍在制定中。不过,根据已知的官方草案、行业标准及国际实践,L3 级自动驾驶系统对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的规定预计将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现有相关标准与草案参考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
- 明确了 L3 级“有条件自动驾驶”的定义: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但驾驶人需在系统请求时接管。
- 关键原则:系统需监测驾驶人状态,确保在需要接管时驾驶人能够及时响应。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等系列行业标准
- 要求L3系统具备 “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包括:
- 注意力监测:通过摄像头或传感器监测驾驶人视线、头部姿态等。
- 交互能力监测:检测驾驶人是否在驾驶座位上、双手是否可操控方向盘等。
二、预计的驾驶人接管监测规定(基于草案与行业实践)
系统监测要求
- 实时监测:系统需持续监测驾驶人状态(如眼球追踪、面部识别、方向盘握持检测等)。
- 分级预警机制:
- 初级提醒:当系统预测需要接管时,通过视觉、声音或触觉提示驾驶人。
- 逐步升级:若驾驶人未响应,系统将加强警报(如连续声音、座椅震动等)。
- 最后措施:若驾驶人仍无响应,系统需执行 “最小风险策略”(如自动减速、靠边停车)。
接管时间窗口
- 标准可能规定 “接管过渡时间”(例如系统发出请求后预留 10-15秒 的接管时间)。
- 具体时间可能因场景而异(如高速公路拥堵 vs. 高速巡航)。
责任界定与数据记录
- 数据黑匣子(EDR/DSSAD):系统需记录驾驶人状态、警报历史、接管响应时间等数据,用于事故责任判定。
- 若驾驶人未按提示接管,责任可能归驾驶人;若系统未合理监测或预警,责任可能归厂商。
三、国际参考(UN-R157法规)
- 联合国 UN-R157(适用于L3级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规定:
- 系统需通过 “内部摄像头”监测驾驶人状态,检测其是否可接管。
- 若驾驶人未响应接管请求,系统需自动开启危险警告灯并逐步停车。
- 中国标准预计将借鉴类似逻辑,但会根据国内交通环境细化。
四、当前进展与挑战
- 标准制定中:工信部等部门正在推进 L3级准入管理试点(如2024年已启动试点),配套标准将逐步完善。
- 技术难点:如何准确监测驾驶人“认知状态”(如是否分心)仍需技术突破。
- 法规衔接:需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明确L3级事故责任划分。
总结建议
- 车企与用户关注点:
- L3级车辆需装备 高性能驾驶员监测系统(DMS)。
- 驾驶人必须随时准备接管,不可脱离驾驶责任。
- 政策动向:密切关注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 后续发布的强制性国标(预计未来1-2年内逐步落地)。
如需最新进展,建议查阅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或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 的官方文件。